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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民众的道德观念-有“范伟忠”事件所想到的 
□公子纠 发表于 2008-6-12 15:37:00

对于“范美忠”的那种选择,也许只有经历了那种惊恐的人才能真正理解。这也恰恰是范美忠的拥虿们支持他的唯一原因。大家把这理解为人的一种本能,一种对生命延续的渴望。然而,在这种解释的背后,却是另一种更深层次的理解,那就是关于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珍爱。在这些人的眼里,每个个体的绝对自由是其与生俱来的权利,是其所有其他责任的基础和前提,没有人可以以任何理由对起进行剥夺。但这样的观点必然会遭到另外一些人士的极力谴责。在他们看来,一个忘记自己社会责任的人,是可耻又可悲的,应该遭到全社会的唾弃。在他们眼里,“谭千秋”永远是这个社会应该牢记的英雄。

一场大地震,为国人出了道很现实的难题,那就是个人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选择。做为局外人,对于这样一道题目的回答也许并不困难,因为大家所要做的选择,无非是从道义上或者物质上对灾民进行一些微不足道支持的是与否的选择。而对于每一个现场的人来说,这种选择就太不容易了,因为人们往往要面对生与死的抉择。在这样的考验面前,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于是,出现“范美忠”和“谭千秋”两种截然不同的答案,应该都是可以理解的结果。



以上两种声音基本上代表了当今社会两种不同的道德观念。如果以一种传统的是非标准对如上观念进行判断,很难给出让每个人都信服的结论。这也许就是当今社会中国民众道德观念变化的特征。

对于那些拥护“范美忠”的人士,在他们的眼里,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也许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们有无数让人尊重的理由。但是,当人们尊重这种权利的时候,要看备选项目的具体内容。比如那些战士们,奋勇杀敌永远是他们的职责,但是,在他们履行这种职责的时候,必然冒着被夺去生命的危险。照“范美忠”的FANS们的观点,如果战士们都首先考虑自己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一个个只顾悉心呵护自己的生命而不是想着自己的职责,那么,这样的战士还叫战士吗?那不就成了逃兵了吗?对于逃兵的看法,大家是怎样一种认识呢?难道还会去无节制地宽容吗?我想没有人会这样做的。而“范美忠”的行为,实际上不恰好就是一种逃兵的行为吗?在需要履行他的职责的时候,他为了自己的性命而第一个逃离灾难的现场,这种贪生怕死的行为,难道真的没有让社会谴责的理由吗?

而即使不面临如上这种生与死的选择,一个人也不能为了自己个人的利益而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每一个生活在社会上的人,都有自己的职责。那些参与了社会分工的个体,更需要自己的职业道德。这种责任是普遍的,上自国家主席,下至平头百姓,每个人都必须面对。如果照“范美忠”的支持者那种观点,每个人都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那么,所有的官僚是不是都有理由明目张胆地贪污腐败,为自己个人的利益而拼搏呢?医生是不是都有理由收红包,拿回扣,草菅人命呢?法官们是不是也都有理由既吃原告又吃被告呢?社会各行各业的人士是不是都可以依靠自己手里的权利做损公肥私的勾当呢?他们作错了什么呢?照这种人的观点,他们不过是做了些维护自己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事情而已。难道我们有理由对其进行指责吗?

这些事实显然是让人无法容忍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即使连“范美忠”的支持者们也不可能赞成这样的行为。那么,既然对某些群体来讲,大家反复强调其职业道德或者社会责任,为什么当这个对象是“范美忠”老师的时候,大家就要对其进行包容呢?为什么人们要用不同的道德尺度对待发生在不同人群中的相同的事情呢?这不等于自己否定自己的依据吗?大家究竟是在包容这种行为呢?还是在包容“范美忠”这个北京大学毕业的特定的人呢?

而拥护“谭千秋”的人士显然是这个社会最正义的一方,其声音基本上代表了社会主流的见解。关于这样的观点,在涉及所有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职责的辩解中,都是合情合理的。任何对其进行反驳的意见都是这个社会驳斥的对象。但是,千百年来,人们无时无刻在接受这种观念熏陶的时候,有没有看到过一个真正忘我的、无私的、纯粹的高大全式的英雄呢?根据宣传的需要,无限拔高普通人成为英雄,是整个社会一贯以来的作风。但是,到了当前,似乎已经不再能够轻易被人接受。那么,适当地回归自然,回归真实,让英雄们显露出平民的本色,是不是更容易让舆论理解呢?

所以说,在人们对“谭千秋”老师进行褒奖的同时,对在站反面的另外一个人,也就是到今天为止还心神不宁的“范美忠”老师,是不是也应该给予一定的宽容呢?毕竟大家都是普通人,都不是天生的英雄。那些做了英雄的人,有其普通人的一面;而没有做英雄的,为什么我们不能把他当成一个普通的人,把他做的“蠢事”忽略了呢?

俗话说,一母生十子,十子各不同。我们眼前的这个社会,有十数亿的民众,不可能只发出一个声音。对任何一种事物的看法,永远都不可能只有一种。这不是因为社会进步到今天才出现的现实,从人的本性来分析,自人类进入文明的那天起,就已经存在这样的现实了。因此,不管人们对“范美忠”赞成也好,反对也好,用一种包容的态度对待他人的观点,也许比任何一种暴风骤雨式的批判更为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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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当代中国民众的道德观念-有“范伟忠”事件所想到的
访客O6JVm8(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7-5 23:17:52
访客O6JVm8(游客)我们不管他的选择是错还是对~~但是从道德上来将,就是没良心,素质低~人总是有良心的啊~~难道他就这么自私吗?难道他只是为拉自己活吗?难道我们中国人的道德品质就是这样吗???不过我相信他并不代表我们所有中国人~~毕竟14亿的人口,什么样的人都有~猪狗不如的人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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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当代中国民众的道德观念-有“范伟忠”事件所想到的
访客01UHy4(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16 10:21:16
访客01UHy4(游客)楼主怎么回事啊?教师=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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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当代中国民众的道德观念-有“范伟忠”事件所想到的
巴蜀爷们发表评论于2008-6-14 18:45:05
巴蜀爷们支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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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当代中国民众的道德观念-有“范伟忠”事件所想到的
外星猪发表评论于2008-6-14 2:37:33
外星猪
以下引用访客0fv2YM(游客)在2008-6-13 0:49:15发表的评论:
楼上的,你的名字真的不错!名符其实啊!

具体点,别让我失望。哪条哪款说明教师有义用生命去保护学生?你能肯定你会比范美忠更好?如果不能,你凭什么要指责他呢。英雄不是随便就能做的,嘴皮子底下出不了英雄。我们景仰谭千秋教师,但我们就该去伤害范美忠?他只是一个比较诚实的人罢了。何况如果学校真的垮了,那他的拯救在实际意义上其实无关大局。更该指责的是在背后的建房者。至于我的名字,外星猪,比较好玩而已。你喜欢怎么想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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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当代中国民众的道德观念-有“范伟忠”事件所想到的
外星猪发表评论于2008-6-14 2:31:56
外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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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当代中国民众的道德观念-有“范伟忠”事件所想到的
访客0fv2YM(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13 0:54:07
访客0fv2YM(游客)如果老师没有保护学生的法律责任,那只能说明外星猪你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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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当代中国民众的道德观念-有“范伟忠”事件所想到的
访客0fv2YM(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13 0:52:23
访客0fv2YM(游客)不好意思,我是说的外星猪!不是说的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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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当代中国民众的道德观念-有“范伟忠”事件所想到的
访客0fv2YM(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13 0:49:15
访客0fv2YM(游客)楼上的,你的名字真的不错!名符其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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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当代中国民众的道德观念-有“范伟忠”事件所想到的
外星猪发表评论于2008-6-12 19:48:27
外星猪而即使不面临如上这种生与死的选择,一个人也不能为了自己个人的利益而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每一个生活在社会上的人,都有自己的职责。那些参与了社会分工的个体,更需要自己的职业道德。这种责任是普遍的,上自国家主席,下至平头百姓,每个人都必须面对。如果照“范美忠”的支持者那种观点,每个人都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那么,所有的官僚是不是都有理由明目张胆地贪污腐败,为自己个人的利益而拼搏呢?医生是不是都有理由收红包,拿回扣,草菅人命呢?法官们是不是也都有理由既吃原告又吃被告呢?社会各行各业的人士是不是都可以依靠自己手里的权利做损公肥私的勾当呢?他们作错了什么呢?照这种人的观点,他们不过是做了些维护自己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事情而已。难道我们有理由对其进行指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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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得太广吧?我认为范美忠的跑其实跟职业道德关系不大。我们可以从道德上认同他的,但他有自己对生命的选择权。至于纠兄所举的军人临阵脱逃的例子,那不适合本例。军人的职业道德是危险时冒险前行,而教师并没有强制规定有这个义务。纠兄所举的其它的例子,比如贪污吃了被告吃原告等等,其实已经是在偷换概念了--我们所讨论的还在道德的层面,而纠兄已经把笔杆子伸进法律的层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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