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甘霖
厘清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的界限已经刻不容缓,因为它事关公民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否则,随意以涉嫌侮辱诽谤追究公民的法律责任、肆意借助公权力对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现象将会层出不穷
吴正春的一首七律“打油诗”,使川陕交界处的国家级贫困县通江县“一夜成名”。吴正春为这个难得的“名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通江县公安局认为他“公然侮辱县委书记范申华,其行为已经构成侮辱”,因此对其做出了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通江县纪委在对吴正春做出“留党查看两年”处分的同时,还建议县人大常委会罢免了他的县人大代表资格。
2008年11月23日,大病初愈的吴正春正式向通江县公安局的上级公安机关巴中市公安局提起了行政复议的申请,要求巴中市公安局撤销通江县公安局对他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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