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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秀?不能简单而论

 

作秀?不能简单而论

 

       湖南省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县委书记易佳良租了农民2.8亩稻田种水稻,据说是“纯粹的休闲,回归自然”。他可能没有想到这一举措遭遇非议,某网站调查约有60%以上的对象认为其做“秀”。当然,假若他退休以后邀约几个人,从收获生态大米角度出发,合法租赁、经营,恐怕就有“纯粹的休闲,回归自然”的认可了。

        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为:是否在职?不在职就没人骂你,在职就有利用公共资源做“秀”之嫌:一是跟随种田的大小官员不少;二是记者媒体尾随报道;三是坐公车,带秘书、司机;四是占用了周一和周五的工作日;所以,实在与“纯粹的休闲,回归自然”远了一点。

        但是,现在的问题在于不能以此推而广之,稍微有些异样就扣“秀”帽子。作为在职的官员可不可以有一点“个性”的东西?“秀”与“非秀”的界限有没有?就说乘车吧,不少大中城市确定“无车日”,要求领导带头乘坐公共汽车。一位被安排乘公交车上班的领导就被讥讽作“秀”?与其这样说,不如说该市确定无车日本身就是“作秀”。总的有人去当“炮灰”啊,“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再如,某网站调查有80%以上反对官员开博客,认为是“作秀”。那么接下来,汪洋等官员的QQ,欢迎“拍砖”,也是作“秀”无疑了;有点影响的宿迁市委书记张新实、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等“博客”官员就是“大秀”了。为什么官员就不能开个博客?难道这里就不存在个人的“兴趣、爱好”?以及对工作的益处吗?我以为教师、学生、农民、工人……可以开博,公务员和官员也可以开博,官员“秀不秀”不从这里看。至于在职的李肇星外长喜欢弄几句诗;胡锦涛总书记喜欢打乒乓球;温总理习惯引用诗句等等,这些也很难与“秀”沾边。其实话又说回来,个别地方和官员的必要的“秀”一“秀”,也许还是一件好事,据说大连市常年有一只骑着骏马的女子巡逻队,游弋街头,成为一到亮丽的风景,这样的“秀”也不太为过。

        总之,在职官员们的个人爱好、标新之举,确实引人注目,这给公众人物的身份有关。但的确不能要求“清一色”、墨守陈规,也不必过于敏感,只要没有过多占用公共资源,只要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活动,还是包容的好,即使遇到了“作秀”之举,最好的办法是不予理睬,要坚信靠作秀的官员始终成不了大器。就像不少国外政要的惊异之举受到本国国民的包容一样,这也是进步的表现。

[ 2008-5-3 19:50:00 | By: 井之蛙 ]
  • 标签:官员 作秀 包容 简单 
  • 部落:原创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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