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无"分"教师一定要有"数" 
学生无"分"教师一定要有"数"
2008年伊始,山东省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素质教育“新政”,其中《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第25条规定,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无分数评价”刚一出台,便备受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2008年2月27日《中国教育报》:山东“无分数评价”并非不要考试)
这次,山东省教育厅将“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纳入“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范畴,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要求“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从其初衷看,应是有积极意义的,只要稳妥实施,也是完全可行的,是能够起到纾解传统应试教育和以考试成绩为中心的旧评价机制给中小学教育和中小学生成长的压力的作用的。但由于传统势力的影响,由于惯性思维的作用,我们在推行这种对学生的“无分数”时,务必保证教师心中有数。
首先,教师要对教学目标内容、计划要求等有数。“无分数评价”是针对应试教育弊端和旧的评价办法提出的,是本着“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目的提出的。既是评价制度,那么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我们日常的教学安排、课程设计、教学活动、检测项目等,都应以新的规定为准绳,而不能再“穿新鞋走老路”,更不可形式主义地执行或机械地套用,再明白一点,就是要真的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要“因地制宜开发学校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要“严格考试管理”,“ 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等”,只有这样,“无分数评价”才会发挥效力和作用。
其次,教师要对学生学习进步情况有数。传统的教学和学生管理与评价上,老师更多地依赖于每次考试的分数,以此判定学生接受知识的情况、学业进步的情况,判定教学的效果和学生的需求,甚至以此确定下一步教学安排等,但现在推行“无分数评价”,必然减少考试和检测,甚至模糊考试结果,模糊学生之间评价上的量化指标。这样的境况下,如我们的老师不调整思维,不调整对学生的评判标准,不更全面把握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就将失去在评价学生上的主动权,进而影响到自己的教学和管理,也影响到学生的成长进步。
再次,教师要对引导学生学习、成长,引导家长、社会认知有数。“无分数评价”就是要减少分数对学生个性的约束,减少单纯知识性传授对教育和学生成长的羁绊,从而使青少年学生的个性更加张扬,人格得以更好培养和健全。因此,实行“无分数评价”后,我们的老师更应对教育的方向有数,对教育规律和学生的成长规律有数,对学生的心理特点、现实想法以及他们的弱点、缺点等有数,并予以及时有效的矫正,予以及时有效的引导和培育。同时,家长和社会各方作为影响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必然以他们的视角,他们的观点,他们的认知水平和习惯等评判教育,评判教师的教学行为和管理行为,而他们的这些认知,是不可能与目前所设计的诸如“无分数评价”等制度想合拍的。对此,我们的教师也务必心中有数,以更科学的方法,更细致的态度,更扎实的作风,更有效的业绩,引导他们,影响他们,并形成教育合力,确保素质教育有更深厚的基础,更强大的社会促进力。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