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在“艳照门事件”曝光后,有网友别出心裁,广泛传播有关“艳照门”的周边词,譬如“阿娇要有个孩子,真是‘娇生冠养’啊”、“张柏芝周旋于谢霆锋与陈冠希之间,算得上‘新陈代谢’”……其中反应最“活跃”的天涯社区八卦版中,一篇名为《时尚的筒子来讲解一下这图中的帽子包包吧》的帖子,详尽分析了“艳照”中出现的陈冠希的帽衫、鸭舌帽、洗面奶、玩具等衣物的品牌型号,目前该帖点击量已达数十万。
不过最惹人关注的,是不雅照陆续曝光后网上刮起的下载风,网友们动用各种搜索和下载工具搜寻和转贴最新“艳照”,“又有新照片了吗?”成为网友关心的主要话题,甚至有网友为了赶在网站编辑屏蔽前下载到新照片,通宵不眠。许多网友下载后,除了自己看,还传给其他网友一起欣赏。
对于私下传看“艳照”的网友,相关人士也明确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聊天室、论坛、OICQ、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属于淫秽图片的“艳照”200张以上,或传播到网上使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传播者将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或将图片挂到博客、论坛上,都涉嫌违法。警方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明知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目前,香港警方介入调查后,先后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将近10人拘捕,香港的《壹周刊》和《东方新地》因转刊大量淫照,被交淫审处评级。深圳也抓获了10名制售“艳照”疑犯,其中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3人,缴获淫秽光碟一批。哈尔滨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